国际环保产业——德国节能环保产业特色(三)
【全球再生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德国通过立法、政策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规模经营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得以成功构建现代化循环经济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各类资源、气候、土地、水源和民众健康。目前,在德国循环经济领域从业人数达到25万,总产值达500亿欧元以上。循环经济为德国经济所作的贡献表现在,德国是全球再生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由此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德国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业生产垃圾的利用率分别达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如建筑垃圾为86%,包装垃圾约80%,旧电池为82%,旧纸张约80%,废铁回收为93%,年再生铝占铝总产量的53%。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由于生产流程的减少,使生产过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降低,达到节能和环保双赢的目的。
德国政府在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倾注巨大热情,不仅是由于德国是一个化石类能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更是由于德国政府、企业看到了环保产业所具备的巨大经济潜力,包括扩大出口和创造就业机会等,德国从战略高度来培育环保产业。
根据德国联邦环保部信息,仅可再生能源行业创造的就业岗位2004年为16万个,到2006年达到23.5万个,08年上升至28万个,预计到2020年可攀升至31万或35万。根据德国著名的咨询公司罗兰贝格的研究报告,到2030年德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欧元,届时将超过机械、汽车等行业成为德国第一大产业。目前德国节能环保产业带动了对工程师、项目开发人员、工人等需求,每年可新创造就业岗位1.5万个。罗氏预测,只需到2020年德环保产业就业人数将超过35万,赶超汽车、机械等行业成为德第一大就业源。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发动机”作用日渐突出。
1、完善的制度安排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环境政策,1971年德国公布了第一个较为全面的《环境规划方案》,1972年德国重新修订并通过了《德国基本法》,赋予政府在环境政策领域更多的权力。随后,德国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法》等环境法案,并成立了环境问题专家理事会、联邦环境委员会等公共机构。1986年德国正式成立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核安全部。从监督制度看,德国政府成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和运输等环节的环保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信息制度看,从1984年开始,德国建立和发展了一个覆盖联邦各州的环境报告体制。柏林联邦环境局每两年出版一部国家环境信息报告,各州政府也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报告。1994年制定的环境信息法规要求各级政府和环保机构能够保证所有公民有权了解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同时要求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的范围。德国统计局在1989年开发了一种环境经济核算系统,并不断对其加以修订和完善。从政府直接投资制度看,对于节能减排德国政府有专项的政府直接投资,联邦政府用于与环保相关的支出大约占联邦总预算的4%。德国政府统一各部门用于环保的预算,其中一部分由环境部组织实施,并列入环境部预算,其他部分则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除环境部外,德国交通部、经济技术部、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教育部、林业部、经济合作发展部也为德国的节能减排提供积极的支持。
来源:绿色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