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浅议(十一)
3、产业政策风险
如何防范产业政策调整带来的履约风险?
首先,节能服务合同的本质仍是合同,是平 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节能服务方在签订合同之 前应当扎实做好尽职调查,特别关注委托方是否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夕阳产业”或“落后产 能”。节能服务提供方应当谨慎向属于落后产能 的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免在服务过程 屮面临委托方被关停的风险。
其次,节能服务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加入节能设备的最低运行时间以及未达最低运行时间时节能收益款的计算方式,明确在关停前所提供的节能服务的价值,对于请求相对方支付效益款至关重要,同时也要约定如果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面临合同不能履行时各方的责任,为以后履约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设置解决方案。
最后,节能服务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委托方所在地区、所在产业的政策动向。发现接受节能服务的企业面临着被关停的风险时,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保持沟通,并及时与其订立补充协议,确定已经提供的节能效益的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