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普及(二)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服务商投资。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服务商 | 业主 |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租赁公司 | 业主 |
5.项目证券化
服务商投资。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 合同期内 | 合同到期后 |
投资人 | 业主 |
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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